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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出逃》/林志昇
學校遭到無情打壓併吞

2000年正當學校邁向正軌,校務蒸蒸日上的時候,開始有一些人拿著嘉好學校的94∼96年借據,上面雖有學校印章,但經查財務室並沒有這些借款。

這其中包括了鄒嘉的弟弟鄒嘉全一百五拾萬、鄒嘉的妹夫趙紅堅捌拾萬,程雯陸拾萬等等,一批接著一批,剛開始的時候為了息事寧人,我總是交待財務室照付,慢慢的,數目超過了五、六百萬,我就覺得不對勁了,開始與這些人談可否打折還錢,由九折開始到了最後五折”債權人”都同意了,這時我才如夢初醒,這些債權到底是真還是假?

因為我為此已經多付了壹仟伍佰萬元,比當初合同所說的貳仟肆佰萬元,尤有甚者,當我質疑的時候,這些人開始採取暴力方式,抓我的衣領,或者在明知不可抽煙的辦公室,雙腳踏在我的辦公桌上,吸煙,告訴我:「你可以不用現在還,只要先寫條子同意,慢慢還,就行。」

我中計了,這是一招將非法化成合法的步驟,你一寫條子,那麼無形中你就承認了這個債務,到時你不付款,你就變成「騙子」但在當時,因勢單力薄,只有我自己一人在場,不想簽都不行。

事實上「我曾要求這些人依照合同,去找原來的創辦人──鄒嘉,但鄒嘉兩手一攤,「我是下崗職工,沒錢」,所以根本無法解決問題。我亦曾想過到法院去告,但律師和法院的人告訴我,「依法」你應該先還,然後再找鄒嘉還錢,問題是我一還錢,就變成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了,至此,我陷入兩難的地步。

原因有二,一是我不知這個黑洞的債務有多深,更不知何時又要冒出新的債務。我嘗試向法院提出告訴,但雙流縣人民法院根本不受理。換句話說也就是我必須無限制地還款,直到這些人滿足為止。問題是這些人根本不會滿足。而且錢並不是我欠的。

2001年了,有人建議我何不拿嘉好學校的資產去銀行抵押借款先還債,我到銀行諮詢後才發現,嘉好學校的產權根本不清楚,再一查,原來應有153畝卻只剩69畝,而且未交「國土出讓金」,換句話說,不能貸款。所謂「出讓金」台灣人可能不了解,它就是國家把土地出讓給若干年的代價,有點像台灣的土地價稅。

我因此特地寫了一封信,由成都市政協委員會,副主席吳培賢先生替我轉交給成都市委書記王榮軒先生,他是當初要我到成都投資的人,他很幫忙,在三天之內就批給我,要求有關單位協助辦理。

原來我買嘉好學校的時候,鄒嘉給我的那一份國土使用證是假的,我的貸款銀行是中國銀行成華支行,行長非常年輕有為,我還特地向總行白行長匯報我的情況,他表示支持,因此胡行長就交待下屬去辦理,除了先繳一百陸拾餘萬元的「國土出讓金」外,其他的錢全部存在銀行,專款專用,這是中國特色。

貸款銀行控制你的貸款,並不是說你要怎麼用就可以怎麼使用,很快地,壹仟伍佰萬人民幣的貸款在銀行的控制下全部都還給了所謂「債權人」,我甚至連一毛錢就沒有見過,可我又增加了壹仟伍佰萬元的債務,真是可恨又可悲。

1999年起,為了解決一些同學成績不好,考不取大學的問題,我開始替他們找唸大學的出路,記得1999年吳柏年領事剛駐進美國駐成都領事館之後一星期,我特地邀請他到嘉好學校,他來了,參加了學校舉行的中美國旗升旗典禮,很高興地表示願意協助嘉好學生,我宣佈這一消息,學校的學生與家長們都非常興奮,但學生的成績除了英文外其他各科怎麼辦?

沒關係,我與美國的大學跟加拿大的大學討論後決定,學生可以在第一年先將英文學好,通過E、F、P課程,而且給學分,如此一來學生就不用因學英文而耽誤一年,至於簽證問題,我又與這些國外大學研究,最後決定:由學生家長以捐錢的形式給大學獎學金委員會,然後指定給自己孩子的形式來解決,這時候因有全額獎金,美領館要求的財力擔保解決了,簽證也就沒有問題。

1999年是很順利的一年,將近20位學生如願以償地出國了,嘉好的名聲再度響澈全成都,但是好景不在,中國人的忌妒心之強是我少見,有些家長認為我的孩子出不去,那你們的孩子也不應該出去,開始寫信給美領館,加拿大領事館告狀,導致美領館的簽證官道格拉斯.凱力先生約談我,並出示檢舉信。

唉!我真是無言以對,雖然構不成詐欺但至少被冠上「不誠實」申請,2000年還好簽證通過了一半,2001年的十餘位學生全被拒簽了,按道理,拒簽後,學生應可退還獎學金的部分,因這些獎學金是家長們自己出的,問題在於獎學金是以捐贈的形式,按嘉好與美國的大學合同是如果學生因故不能得到簽證,應該將獎學金轉變指定別的人接受,而被指定的人再把錢退給原本捐贈者。

後來,凱力先生告訴說如果學生不能赴美唸大學,那麼等到大學畢業後再去唸碩士吧。可這些學生家長一知道「拒簽」後,開始時竟有少數家長翻臉不認人,要求立刻退錢。

問題是錢又不在嘉好,怎麼退,為了息事寧人,我只好私人掏腰包,先退一半,但剩下的學生家長這時候全部都起哄了,要學校退款,我才明白原來大部分家長的錢都是向別人借來的,主要目的並不是要去美國加拿大唸書,一時拿不到簽證,全都翻了臉,我這時才後悔莫及,大嘆世間好人難做,在中國當個好人根本就不可能。

更有甚者,在2001年初,有一位楊傳宗先生持1994、1995年的學校收據向成都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說學校向他借了參佰捌拾萬元,問他是以什麼形式拿給學校,因為學校的財務室帳冊上只有顯示45萬而已,又問他從什麼銀行轉帳這麼多的錢到學校,他的回答更是可笑,他說:「從我家的床下拿的。」這樣的官司,學校竟然也輸了,實在不可思議。

成都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庭腐敗是全成都人民都知道的,例如有名的武侯祠前面一棟5層樓大廈,除了頂樓由一家公司擁有之外,其餘各層的擁有者,就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們所有的,問題是四川省的紀律檢察委員會永遠也查不出這件人人知道的事,因此,楊傳宗就當著學校的律師放話說:我花了20萬給法院,10萬給律師,官司一定會贏,我一定會「踩平」嘉好,果真沒錯,一切消滅嘉好學校就在楊傳宗的放話之後全面展開。〔本文摘自「從中國出逃」,作者為林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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