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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中國出逃》/林志昇
砸校、綁架、軟禁、出逃 無語問蒼天

這是我永遠不會忘記的日子,公元二○○一年九月一日,星期日,中國的公務人員星期六、日是不辦公的,我特別要提這一天是星期日的原因是那一天,雙流法院代表成都中級法院,派了七名法官全面進佔嘉好學校的校長室財務室、辦公室、圖書館。這麼多名法官放棄星期日的休息,「認真」辦公,真令跌破眼鏡,大吃一驚。

更過份的是二名法官公然進入教室,為什麼?因這七名法官在當天要替學校收學生的註冊費,這一舉動,震驚了全校,有的家長護著學生而與法官們在圖書館打了起來,高三的學生為了護校也與法官打成一團,全校陷入一片混亂。

學生們開始狂吼鬧事,經學校校長緊急告知在宿舍中的我後,我打了電話給市政協副主席吳培賢,他給我王榮軒市委書記的電話,我打了電話給王書記的高秘書求救,同時轉達學校領導有關吳副主席的兩點指示一:一切以穩定為優先,因我是台胞不能落人口實。二:作好學生工作,學生一切應以讀書為最重要任務,不能鬧事。

轉達這二點指示給張偉校長後,張校長召集教師講話,但因法院的這些法官們蓄意造成與家長的對立,因此效果也並不好;一直到中午我打過三次求救電話給市府辦公室,收效不大,一直到下午三點鐘,我告訴高秘書,情況已非我所能掌握,再不派人來處理,所發生的一切後果,本人不負責。

這句話,有效,終於在三點半雙流縣政法委副書記在警車的護送下來到學校,法官們這才全部撤出,但揚言:明天還會再來。經過這一鬧劇,至少有一百伍拾名新生家長不敢到學校註冊,舊生也有約五十人不敢報到。嘉好學校從我接掌以來,頭一次學生人數大幅下降,而學校被這群法官收走了約二百餘萬元,學校過了一個不平常的一天。第二天雙流法院在戴得軍副院長領導下再度代表成都中級法院,來了三位穿便服的法官,這一天又帶走了一百多萬元。

九月三日一群想從學校退費的家長心急包圍學校,學校的校長要求我不要出現在學校,以免與這些衝動的家長發生肢體衝突,在施工隊的李加杰與王順良兩人的帶頭下,終於發生打砸學校的事。一群20餘人拿著木棒將學校的辦公室、古董馬、名畫、電腦全數破壞,而且一連十天,他們的訴求就是要逼我出面,依過去的經驗,只要我出面,我必定會心痛這些古董的被毀,一定會答應他們的這些債權,也不管是真是假,反正我又得從台灣帶錢來解決,但這一次我是鐵了心,要求市政府及法院將債權確實地理出來,不要真假不分。

因為我說要分真假債權,這時候中級法院玩了一套「依法」遊戲,將所有有蓋章(不知是真假章)的單據全部判為真的借據,這一下,新的債務立即爆增至壹仟捌佰萬元,更加無法解決。法院提出「欠債還錢」「依法判決」的口號是多麼的「名正言順」,問題是「欠誰的債?誰欠債?」問題是「依他個人的法」這種顛倒事實的作法,只有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才會發生的,竟然全部發生在我身上了。

2002年5月我的律師曾有機會問當時破壞學校的人李加杰:為什麼當時你們要破壞學校?」李生氣地說:「我們受了教育局趙副局長及社會力量辦學處的董處長的騙,我們還每天花十元僱請20餘人來打砸學校,現在他們答應給我們錢全部都沒有兌現。」我這才明白,為何當初發生破壞學校時,校方打了一一九至少十次以上,但只來兩次,警察一看只說;「我們依法不能介入債務糾紛。」

這與2000年原台灣味全公司董事長黃南圖先生台灣員工被暴民包圍三天二夜的情形真是如出一轍,不幸的是黃董事長在事後一個月活活氣死,實在令人同情,為了擔心我人身被傷害,在黃董事長的特別助理蔡小姐建議下,告知台辦副主任張順國先生,我必須先行離開成都市,於是,我在九月三日搭飛機赴深圳避難。

但三天後,教育局楊偉局長出面來電說:「我負責保護你的安全」承諾下,我飛回成都雙流機場,他遵守承諾,派了一部警車護送我到安國酒店住宿,同時要我別告訴任何人我的住所,在車上他說了實話:「林董,你怎麼會接嘉好實驗學校,當年鄒嘉都已被國安局限制出境了,你如果願意,教育局可以立刻出壹仟萬元與你合作。」我客氣地回答:「這是經過副省長、還有王書記同意的,我不須要與任何人合夥,只要政府協助我將不屬於我的債務弄清楚就可以了。」

從九、十、十一月三個月,我又陸續從台灣調來三百三十萬人民幣維持學校開銷,因學校所收的錢已被雙流法院非法侵占了,這種情形持續到12月,12月中旬市政府辦公室副秘書長李寧女士的助理李偉打電話給我,騙我說有兩位債權人想跟我見面,希望能談一談有關債務解決辦法,我當即同意。

12月17日約見面的時間到了,我先行到面談地點的停車場,然後請兩位律師去看一看情況,乖乖,總共來了一百多人,這種情形完全跟「屠殺」台灣前味全公司老板黃南圖先生的陣式相同,兩位律師極力反對我去現場,如果去了保證會走不掉,到時候就會像味全黃老板一樣,要匯五百萬元才會放人。

我接受了律師的警告,關掉手機,只派兩位律師在場,這一次激怒了原想要借機脅迫我付錢的市政府官員,我與市政府少數想「吃」我學校的人關係正式破裂,入冬進入另外一場惡鬥。雙流法院戴得軍副院長在成都中級法院的指示下,與另外一劉姓、李姓的人士於2001年12月31日起,一連三天精心設計了圈套。2002年元月5日派兩個人綁架我,還將我打傷,事後我在八一骨科醫院,由何院長親自診療二個月才痊癒。

這裡順便簡介一下戴得軍副院長,年約30歲,一點都沒有法律素養,一味秉承上意辦事的人,跟他說法律很累完全不懂,職位是靠關係上來,雙流法院上上下下的人都討厭他,在成都投資的外商與成都市的老百姓有苦可受。這難怪雙流縣外商只剩下不到10家,這事還引起北京中央派調查小組進駐雙流,至今尚未退出。

一位不懂法律,甚至於連法律書都看不懂的人居然是擔任市長李春城的秘書人選,外商如何會有保障,有一次,為了我的女會計師跟他談一個不同觀點的法律,他無言以對,竟然動用八位法警要將她扣留15天,這種毫無法律意識,毫無人權觀念的人但又位居法院副院長之職,事實上在中國比比皆是,你說可悲不可悲。

2002年元月5月我被綁架,經過一天的恐懼,受傷後,在6日(星期日)我將綁匪騙至法院,看見彭宏書記員跟綁匪打招呼的情景,我就深知不妙。果真沒錯,6日下午綁匪就被放回(至今仍未偵辦,我被搶的手錶、美金、港幣、人民幣被誰吃掉無消息)卻宣佈將我拘留15天。

元月6日拘留我,當時我立即宣佈:「絕食抗議」。絕食四天後為了我的老管家苦苦哀求我,汗流滿面,我不忍心,只得恢復進食,直到元月21日釋回,事後雙流法院,成都市政府卻改口稱:「沒有司法扣留一事,我們只是保護林先生,不讓你受傷害。」

天啊!中國還真有人權嗎?有法律嗎?值得提一提的是,在嘉好學校中存有價值五、六百萬元我多年搜集的古董,像紅木雕刻屏風、古董銅馬、古董巨型雕刻、名畫,當時從上海、北京以滿滿二部卡車送至成都,因是我私人收藏,沒有花學校一毛錢,我希望中國政府注意這些古董下落,千萬不要被法院這些人私藏佔有,否則對我中華文化的保存將會造成大傷害,法律的尊嚴,台商的財產保障,到底在那裡?

中級人民法院與雙流法院的「吃相太難看」的事實,也可以從這些事實看出來:

首先將土地房屋作低價評估,這個部分以極低而且只是行情的一半價格三仟肆佰萬計算,然後將學校的辦學設備包括圖書館、餐廳、宿舍、七部大客車、桌椅、電腦肆佰部等等已容納過1526個學生的嘉好學校評估為一百參拾萬人民幣,這種大膽的行徑也確只有成都幹得出來。

難怪我請的來自上海的丁海虹律師氣得說:「到底成都還有沒有王法。」但法院依然我行我素,罵歸罵,抗議歸抗議,於六月十日上午十點以閉門方式拍賣,而買者竟然是──成都市教育局,這種簡直是全世界沒有發生的事都在成都發生了。當你外商賺錢了,政府就將你完全吃掉,而且只以三千萬人民幣買下了價值捌仟萬元的學校,這場鬧戲,我以為應該讓北京的江澤民主席、朱鎔基總理、中央紀律委員會及全台灣的人民都知道。

我辛辛苦苦經營的四所學校,第一,成都太平洋學校,因博達公司作梗,糾紛不斷,我一直懷疑博達公司是一個專門吃外商的集團,它的背後還有黑手在操縱。因為中國每一個公司都有主管單位,它卻是惟一無上級主管的公司,據我側面了解,它的背景包探政府、法院、人大、檢察院、政協等等,構成一個插針不進、潑水不入的貪污集團。

第二,嘉好實驗學校由於我接手後,辦得有聲有色,更成為他們的眼中釘,也是眼中的肥羊,欲將我除之而後快,因我隻身在成都,幹掉我,什麼利潤都是他們的。

第三,星星外國語學校,也是一個要被吃掉的目標,我不知還能維持多久,手法還是一樣,我當時接手時,學校承租土地是廿年,已過了九年,還有十一年,但等我投入700萬購置電腦、空調、裝修之後,租地村長在今年才告訴我,再過十一年,他們就要收回土地,屆時村子要另組辦學班子接掌,甚至說,到時歡迎你共同參與。我聽了當場冷汗直冒,也嚇了一跳,原來中國中國的土地政策是這樣子的,不但使用年限到了,土地要收回,連建築物也都一併無償收回,令我這外地來的人無招架之力。

第四,恩立德學院在我接手兩年後,我不得不與四川師範大學合辦,因為我是以私立學校的標準設校,收費卻依公立學校收費,也無任何補助,換句話說,收費只夠半年支出,故每多增加一個學生,就要虧一份錢,對我而言,根本無力再做更多的投資。

嘔心瀝血灌溉的四所學校,就在當地上級惡搞之下,全部都沒有未來,再多的抱負、理念,卻能在一夕之間蕩然無存,化為烏有,令人痛心疾首,扼腕長嘆,我慘痛的例子,希望所有台商引以為戒,戒之慎之!

我很後悔當時沒聽李登輝總統的話,李登輝總統曾對謝隆盛前國民大會副議長說:「你告訴林董,少則三年多則五年他就要回來的,中國不會讓他辦學的。」李前總統還說得真準,前後我只有四年,結局卻是鎩羽而歸回來了。差點還自己買子彈,斃了自己呢!中國刑法規定,死刑犯必須自己買子彈,否則遺體不發還家屬,真的是少則三年,多則五年!

自「嘉好事件」之後,全校人心惶惶,影響教學至鉅,我懷著「恩報祖國,立業樹德」信念,認真辦學,結果竟受到如此的對待,「公理何在」?

2001年3月15日,我以書面向成都市上級單位陳情,據理力爭,內容如下:

公理何在

自二○○二年元月七日,成都嘉好實驗學校捌千萬資產被雙流法院執行庭執行七百餘萬已生效判決強制托管以來,雙流法院執行庭與市教育局在處理成都嘉好學校問題上的一系列作法,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對司法執法公正形象造成極壞影響。現將情況再次反映如下,敬請調查核實,以還事實本來面目。

一、嚴重干擾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1、元月七日前,雙流法院執行庭的員警多次著警服入校園,找老 師校長看筆錄,確有其事,請調查核實。

2、元月八日,強制托管學校,名義是維持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而不少教室被查封,堂堂皇皇地貼上法院的封條,這也是為維持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嗎?請看提供的照片。

3、元月八日市教育局趙學范副局長在全校職工大會上介紹的托管組副組長林華玉先生,在學校到處挖教師,包括外教,造成嘉好教師外流。據二月十六日報紙介紹,林先生係美視國際學校的首任校長。不知道如此做法是否也叫維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請看提供的報紙複印件。

4、債務登記通知貼在學校大門口,法官多次告訴學校的師生:債務登記是清算,清算就是開始執行破產程序,這些事發生在元月份,是為了維持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嗎?請看提供的照片。

5、嘉好學校本期開學,學生流失三百餘人,請問這與發生在嘉好一系列嚴重破壞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事實難道沒有直接關係嗎?

二、在資產評估中嚴重違法,造成學校資產反映嚴重失真。

1、房地產評估報告中,由於評估方法嚴重違反房地產評估的法規及有關規定、技術報告不出具計算公式及其數據來源依據、說用此方法卻用彼方法表達、甚至在對土地購入價格的評估中,占土地購入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土地拆遷安置成本不予計算……如此種種導致房地產評估報告評估結果缺乏客觀性、公正性,評估結果嚴重失真。在交換意見中,房地產評估人員公然說是估價,先不講這種說法是否合法,難道雙流法院執行庭在二月初,連債務六十天登記期限都未滿時,就做好了拍賣學校的準備,就授意了本次房地產估價?請看對房地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意見書,並請核查雙流法院執行庭所做二○○二年三月十四日,雙流法院執行庭主持成都嘉好學校資產評估意見交換會筆錄。

2、在對房地產以外的資本評估中,連學校實物資產的範圍是否全部涵蓋這個資本評估必備條件都不具有,評估的結果會是公正的、客觀的嗎?報告中多次提及學校未能提供原始發票及資產的現實情況,這些資本評估的重要條件並不是學校不提供,是雙流法院執行庭查封了學校的財務室。資產評估的委託人是雙流法院執行庭,評估報告為什麼不準確反映這一客觀事實,而誤導為學校未能提供呢?請看學校財務室查封清單,並請核查雙流法院執行庭主持的資產評估意見交換會筆錄。

3、以上兩個資產評估報告結果嚴重失實,請問雙流法院執行庭據此做出的嘉好學校資不抵債的結果會是真實的嗎?並且,為什麼兩個不同的評估事務所,資產評估報告都出現資產嚴重失實的相同現象?請調查核實,並請有關權威機構鑑定。

三、雙流法院執行庭、成都市教育局嘉好事件中有待斟酌行為。

1、元月七日,依據周玉佳等十九人合計人民五百萬元,美元二十萬元生效判決(其中已執行了近五百萬元,未執行金額累計折合人民幣不足二百萬元),強制托管查封學校捌千萬資產,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2、雙流法院執行庭已經向有關方面宣布要拍賣學校,但憑二百萬的生效判決,要拍賣學校?這是否合理不論,請問拍賣之前的程序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請看雙流法院執行通知及律師對此的建議書。

3、如今嘉好很多案件的審理在進行著,可是嘉好學校的財務室仍然被雙流法院執行庭查封,我已遞交了查帳申請,法院方面的回答是,時間太緊,反正要重新清理審計,造成至今無法查帳。請問,若法院在審理中須提交證據,是否可以法院執行庭的查封清單來解決?

4、在三月初召開的市屬各交長會上,成都市教育局趙學范副局長強調,為了安定局面,市政府決定盡快解決嘉好問題,各學校要做好接收安置學生的準備,此話依據的是什麼法律,是執行市政府的哪一條指示?要拍賣一個學校,各方人士都做了如此準備,而我這個學校的執行董事沒有得到任何政府方面的通知,這種做法,我想這決不是中國特色。

5、成都市教育局任命美視國際學校首任校長林華玉先生出任嘉好學校托管領導小組副組長,在向全校教職工介紹時有意隱去了林先生的這一身分。對這一事實造成的後果應承擔什麼責任?

要說的太多太多了,我林志昇不推卸應由我承擔的責任,但我也決不允許將別人的污水潑在我身上。法律是公正的,但在嘉好事件中的種種現象讓人無法與公正聯繫在一起。難道這一切就因我是台灣人,就因我是沒有祖國保護的人?我要疾呼:公理何在!公理何在!公理何在!

懇請明察!

上書人:林志昇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痛心之餘,2002年4月11日我再度上書,表明我的立場與事件真相,希望上級單位明察秋毫,做出公正及善意的裁決,內容如下:

目前成都媒體一改過去對我林志昇的稱讚,而改口說:騙子、空手道。法院在二○○二元月七日對成都嘉好學校所有資產強制托管,並於三月十二日發出長期履行償還債務通知,並稱三日內不履行償還義務,將拍賣學校全部資產。

我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接手成都嘉好學校。若是接收一個企業,我會按照接收企業的辦法去評估核定它的資產。但我按照1997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知道學校的積累是不允許分配和侵占的,因此我相信政府,相信前任辦學者會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完整移交學校的資產。我接手了學校後,連學校的名稱也未改變。

在辦理學校土地使用權證時,我發現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的資產存在巨大問題,至少有近兩千萬元的資產被移出了學校,但我感謝黨和政府對我辦學的支持,同時相信有關部門會在適當的時候對這個問題向我作出解釋並提出解決辦法。

二○○一年九月發生”債務風波”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對前期的土地購入成本及房屋價格提出了看法。我希望有關部門能就此對當初的問題作出解釋,並合理處理債務風波。可是,有關部門的有關人士竟多次稱,此報告是我單方面搞出,有很大水份。難道沒一人能發現問題。對這些現象,我一次次告訴我的家人和朋友:相信政府。時至今日,我的所有信任、忍耐都成為一種軟弱可欺。對我不公的對待仍在繼續。今天我仍以對政府極其相信的態度,再一次提出:到底誰欺騙了我林志昇。

我相信政府,維護政府的形象,但決無法容忍對我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公對待。我甚至以為對我的這一切做法,是不是某些部門為掩蓋嘉好學校巨額資產流出所採取的行動。請政府仔細去核查。

附:嘉好學校土地批復等,批復顯示:嘉好學校建校徵地153.45畝,合計金額710萬元;1998年,移交學校財產時,學校土地69.23畝,合計金額1200萬元。

林志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致全國人大委員長李鵬的陳情書

同時間我也把實情一併反應到中國人大會委員長李鵬先生,表明我辦學的熱誠及受到的委屈,希望有關單位查明真相,還我清白,儘快讓教學正常,還莘莘學子一些乾淨的天空,內容如下:

全國人大委員長李鵬先生:

我──台胞林志昇,懷著滿腔熱情,只身一人到四川省成都市投資辦學。當時,成都市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均表示歡迎、希望我能接手成都嘉好實驗學校並許諾將在政策及多方面給予支持、扶助,於是我在1998年7月與原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簽訂了合同,投資接手當時已經週轉不靈無法為繼的該學校。第一次帶資金人民幣壹佰萬元,到1999年3月陸續投資人民幣800萬元,至2001年12月底,除投資的800萬元外,又陸續借入學校資金人民幣1160餘萬元。從接手學校到2001年,我為建設學校付出了心血,1998年到2001年,我接手辦學後,學校從未發生虧損,每年收支均有結餘。投資學校後,我也從未抽走資金。可我萬萬沒想到,如今學校竟然負債累累,現有資產於二○○二年元月七日被雙流縣法院全部強制托管,此前元月五日我竟在成都市區的住宅內被非法綁架達二十七個小時,當我為脫身將綁匪騙至雙流縣法院後,結果當日我就被雙流縣法院執行庭司法拘留,非法拘禁15天之久(「關於雙流法院執行庭司法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質疑」我將另文呈報);托管以後學校的正常工作受到嚴重影響,教職工和學生家長人心惶惶,現已有大量學生(300多人)及部分教職工外流,如此下去學校必然會被整垮。上述原因導致學校和我的名譽及個人的身心均受到極大的傷害,為此,我的家人和台灣的朋友極其憤慨不平。經多方調查、了解、明證,我和我的家人決心將成都嘉好實驗學校(下文中嘉好學校、成都嘉好學校為同一學校)原法人代表鄒嘉利用嘉好學校產權出讓涉嫌詐騙,非法侵占轉移成都嘉好實驗學校巨額資產,以及與此案有關的一系列單位和人員的問題向您檢舉如下:

1、1993年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經成都錦江區教委挹注設立,法人代表鄒嘉,1994年鄒嘉採用虛報資產,擴大收益率、以成都嘉好實業公司作擔保等一系列手段,騙取有關部門批准,獲取向社會公眾出證嘉好實驗學校產權的權利,以此詐騙社會公眾資金,非法侵占轉移成都嘉好實驗學校資產。承銷協議書載明:出證為3545萬產權單位,折合人民幣3800餘萬元,為公告書中嘉好資產的50%。經查,出售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產權產生的巨額債務則由學校承擔,1997年9月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產權遺留問題,由成都有關方面人士斡旋,用學校自身的資產進行了解決,直接造成學校巨額資產流出。1998年我接手學校以來,因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產權出證引起的訴訟,造成學校200多萬元資金被執行。現在許多教儲金引起的訴訟,其教儲金均是由出證的成都嘉好學校產權轉化而來(實際上是非法轉化)。而當時為產權出證回報率作擔保的成都嘉好實業公司,其法人代表與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的法人代表同為一人即──鄒嘉,該公司的所有資產均為嘉好學校的資產,沒有資產的公司用什麼回報率作擔保?

2、1994年成都市企業產權交易監督指導辦公室成產監辦(1994)007號文批准,向社會公眾發售嘉好學校產權股。該辦公室的審批過程是否合法,為什麼釀成鄒嘉虛報資產、擴大收益率詐騙社會公眾資金的目的得逞,這中間,除了瀆職外有無其他交易?(據學生劉興的家長講,當時成都市體改委主任康天財個人挪用的嘉好學校產權股達100萬。)

3、嘉好學校產權出證公告書稱,嘉好學校的淨資產3935萬元(不含土地使用權),1993年──1994年9月,嘉好學校收支結餘2400餘萬元。並預測今後三年,每年學校的收支結餘均會超過1500萬元以上(當年學校僅550個學生能創造如此巨額的收支結餘?每個學生平均創利近三萬元?)。而嘉好學校帳面顯示,嘉好學校的資產只有3000多萬元(含土地使用權),1995年──1998年3月,不僅未達到預測的效益,還將原有的2400萬元結餘,虧得只剩下了600萬元。不知為此做資產評估的成都仁達資產評估事務所和進行財務審計和效益預測的四川宏信會計師事務所在評估審計預測中重大的失誤是由於什麼原因造成,是瀆職還是伙同詐騙?

4、成都嘉好學校產權出證公告書稱:本次產權轉證已經主管部門成都市錦江區教委批准,甚至錦江區教委還對資產評估進行了確認。不知對資產確認的重大失誤是由什麼原因造成,其中是否涉及參與詐騙和共同侵占轉移學校資產?

5、成都嘉好學校產權出證公告書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都三支公司為出證產權股回購風險承保保險。但在將產權股轉為學校債務時,以及現有所有因嘉好產權股發生的債務償還中,未見該公司履行了其承保保險義務?不履行承保義務卻要承諾產權回購風險保險承保,是工作重大失職,還是伙同參與詐騙?

6、一九九七年九月,經成都體改委有關人士斡旋,成都嘉好實業公司將嘉好學校的部分建築和土地交予中央花園,由其承擔嘉好產權股的兌換。據有關人士透露,中央花園為此付出了人民幣1800萬元。是什麼原因導致有關部門直接將學校的巨額資產移出,用於償還嘉好產權股的債務,為什麼沒人當初涉及此事件中的一系列重大失誤負責?用學校的資產掩蓋當初的騙局,是再次工作失誤還是別的原因?

7、鄒嘉涉嫌詐騙,非法侵占轉移成都嘉好實驗學校資產的過程中,弄虛作假涉及單位和人員太多,確認學校資產的成都錦江區教委、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的成都仁達資產評估事務所、四川宏信會計師事務所,同意發行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產權股的成都企業產權交易監督指導辦公室、上網交易推荐單位成都豐達產權經紀有限公司、對嘉好產權股回購風險承保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都三支公司,對本次產權出證出具法律證明的成都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等在此詐騙事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在原成都嘉好實驗學校法人代表鄒嘉非法占有轉移國家用於扶持教育的巨額資產中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

我曾向成都市有關各方表示,我投資辦學不是為了賺錢,只是為了繼承父親的辦學遺願。在這裡,我再次重申,我從沒想要收回辦學的資金,但也決不允許投資辦學的資產被少數人任意非法侵占。我想發生難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的這種大肆侵吞學校巨額資產的行為,無論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絕不容許存在的。為此,特向委員長報告有關情況,請您給予關注、責成有關方面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以保護投資辦學者的辦積極性和合法權益,維護公眾利益,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淨化投資環境。

以上句句屬實,若有不實,本人願承擔法律責任。
附: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產權出證公告書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產權承銷協議書
1998年7月成都嘉好學校財務報表 1997年9月轉證成都嘉好實驗學校產權的協議書
關於分割嘉好產權的說明
1998年以來部分因嘉好產權出證債務被執行的材料
檢舉人:林志昇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國務院《社會力量辦學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侵占學校的財產。同時又規定:學校即使進行清算,除按投資酌情給予辦學者一定補償外,其餘資產為社會公眾積累,用於辦學。

光天化日之下,公然違反國家法規大肆侵吞學校資產,這些人膽子也太大了,不查處不足以平民怨!!!

附錄一:

公布成都市教育局處理〞嘉好學校被霸佔〞事件中的嚴重違法事實:一、自二○○○年至二○○一年教育局副局長趙學范先後兩次向林志昇索賄被拒,公報私仇,欲除之而後快,處處刁難學校,多次干擾學校正常的收費 。

二、趙副局長故意在各種場合大肆造謠:「林志昇是騙子、空手道……」指示債權人李加杰、王順良打砸學校,破壞古董、古字畫,損失高達三百萬元。

三、在決定〞拍賣〞嘉好學校時,趙學范告訴債權人:「只要你們同意拍賣學校,我負責去找一個企業把它買下來,保證你們可以百分之百得償」結果是教育局出錢吃掉嘉好,告訴債權人要錢找林志昇,完全一副〞打仕紳殺土豪分浮產〞的〞文化大革命〞作風表露無遺。

四、六月二日趙學范在嘉好學校全校教職工大會上說:「嘉好學校現有的債務是六千萬,而林志昇是台灣人,把錢拿到外國了,林志昇不可以把我們的錢拿去國外。」不知趙學范說的六千萬依據從何而來?趙某說我將中國的錢拿走,依據在那裡?趙學范故意挑起兩岸人民對立的理由何在?

五、六月一日趙學范簽發文件,對嘉好進行審計,美其名曰;「保護學校舉辦者的利益…」至今不敢公布結果,多次催問,都是「很快很快」,據會計師事務所稱:審計報告初稿已於六月交給市教育局,因其不作答後,因此無法出正式報告。

六、六月七日,趙學范煽動債權人說:林志昇申請回台灣,如果他回去,〞拍賣〞學校的事搞不好會停下來,只有不讓他走,〞拍賣〞才能變得合法。當天,至少有40餘人包圍我的住處,當天,負責〞保護〞我的公安人員多添人力。

七、趙學范於六月二十八日(我已逃出成都)在嘉好學校〞移交〞會上稱:「買方不管任何債務,有債務去找林志昇好了。」再度藉機煽動製造問題。

八、一九九七年成都市教育局正在清查嘉好學校原創辦人鄒嘉一千餘萬現金去向不明問題,其中另有聯合國捐贈的一百萬美金。也有問題,在2001年嘉好事件中,林志昇多次向教育局,成都市政府、市委、省府省委反映情況,申訴冤情,陳述解決辦法,都不曾得到回音,猶有甚者,雙流法院、教育局等這些行政、執法部門中的個別人,完全不受共產黨、政府、人民有效監督和控制,其膽大,簡直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執法不公、執法違法、自創法律,披著法律而行貪污之實,製造冤案,有請國家紀律檢察委員會派公正的第三者去糾正,並給來自台灣的辦學者一個公平、公道的投資環境。

附錄二:

公布成都中級人民法院與雙流縣法院在處理嘉好學校中枉法貪污私產的事實

一、2002年元月六日,雙流縣法院執行庭魏庭長從綁匪手中接下人質林志昇之後,即假借以拒不履行債務之名將其司法拘留,後來改稱為〞保護〞林的生命安全。

二、六月八日,法院戴副院長違法以一百萬元債務為由,查封了學校捌仟餘萬資產,而查封學校資產的明細清單至今,未交林志昇或林的律師或委託代理人簽收,不符合「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三、法院戴副院長對學校資產不同意林志昇作評估,同時自己又不敢對學校資產作正確評估,避免暴露法院及個人侵吞台商資產的口實,一直到目前都尚未作正確評估。雖經林志昇一再訴願,迄今仍不敢面對處理。

四、經林志昇激烈反映,三月十四日戴副院長找了不具評估資格的事務所評估,結果評估土地房子只值參仟肆佰萬人民幣,辦學器具只值壹佰肆拾萬,總計參仟伍佰肆拾萬元,嚴重失實,林志昇代理人以大量事實及中國「評估基本原則」法律規定明確指出:評估報告嚴重違反評估原則和規定,評估事務所連學校資產範圍都界定錯誤,應予以推翻。明顯假借法律之名,實行侵吞財產之實。

五、林志昇代理人明確指出:學校女生公寓、別墅、林志昇私人擁有的二百餘件古董、字畫、紅木家具等物品,未經評估也不願更正錯誤就強制交給成都市教育局,這種公家強佔、侵佔台商私人物品的行為是犯了中國「刑事訴訟法」中侵佔及貪瀆罪。

六、六月二十八日法院強制移交學校給教育局,經代理人明確指出以上問題時,法院在場執法人員魏庭長、書記員彭宏劍竟說:林志昇同意了查封學校資產,且在三天內未提出異議,因此其責任由林志昇負責。事實是六月二十一日林志昇已從成都逃出,沒有簽收任何文件,法院這些人犯了「偽造文書」罪。

七、代理人發現由法院違法封存的個人物品已被拆封使用,提出質疑時,法院與教育局居然通知學校門衛,禁止代理人入校清查林志昇個人物品,又不依法給林志昇查封清單,致使大量古董、字畫去向不明,達到法院個人侵佔的目的。這件事如果不弄清楚,法院的戴得軍副院長、彭宏劍書記員、趙學范副局長侵吞私人財產財物之事,我就永無昭雪之日了。

八、元月十二日左右,趁拘留林先生的時候,法院將學校公章查封,而把不屬於學校不動產的女生公寓竟然也給拍賣了,然後提供一張偽造的資產明細,說是林志昇提供的,企圖把責任推到林志昇身上。人被拘留,財產被佔,還要人負責,天下豈有此理。

九、元月六日,法院藉口拘留林志昇,雙流法院要求凡自認有嘉好債權的人可去登記,不用交費(一般案件要交標的物5%,但法院戴副院長宣布只有已判決確定的可享分配,還沒有判決的不管)。同時告訴債權人,銀行的貸款有優先為債權,不過,你們可以去檢舉銀行與林志昇貸款有受賄行為,只要債權人去檢舉,法院就敢取消銀行的優先受償的權利,這種恣意枉法,為非作歹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十、嘉好學校被拍賣不知依據的法律是那一條?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破產案件訴訟費,每件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這次雙流法院竟然收取五十餘萬訴訟費,執行費又是數百萬,完全黑箱作業,從頭到尾就是戴得軍副院長、彭宏劍二人自行「依法」處理,腐敗至此地步,大膽至狂妄地步,中國中國到底還有沒有法律。

我要說的是:難道這就是中國共產黨一再聲稱的偉大祖國嗎?難道這就是中國的現狀,不,我寧願相信這只是中國少部份的貪污、腐敗分子所為,但願「住台灣的人」赴中國前不但要小心,還要更為警覺。

成都嘉實驗學校徵地面積費用一覽表
批准日期 雙流縣政府復文號 用地單位 徵用土地用途 徵用土地面積 折合每畝價格
12/30 雙府土(1993)286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建校之用 13.2畝 607860.00
12/20 雙府土(1993)291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修建學校 19.06 877700.00
12/20 雙府土(1993)292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建學校之用 14畝 644700.00
12/10 雙府土(1993)293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進建學校運動場等 20畝 921000.00
12/10 雙府土(1993)294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修教學樓 10.97畝 504620.00
12/10 雙府土(1993)309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15畝 684500.00 
9/20 雙府土(1993)337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修學校用房 24畝 1101200.00
12/20 雙府土(1993)338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修教學樓 21.3畝 979500.00
12/10 雙府土(1993)339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修學生運動場 13.2畝 607860.00
9/18 雙府土(1993)348號 成都嘉好實驗學校 修教學樓 2.72畝 125120.00
合計: 153.45畝 7054050.00

〔本文摘自「從中國中國出逃」,作者為林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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