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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陷阱十:銀行掠奪台商存款」
台商中國銀行存錢 羊入虎口

  搶銀行在美國西部電影裡是經常發生的情節,在台灣搶銀行李師科算是第一位了,現在在台灣搶銀行搶保全也時有所聞,但我敢打賭你沒有聽過銀行搶客戶的事,但這些奇聞確實發生在去中國投資的台商身上。

  我的會員中,就有5件銀行侵占台商存款的案件,因為手法太粗糙了,簡直同搶劫沒有兩樣。所不同的是:搶銀行的得手後都逃之夭夭,而搶台商存款的銀行行長與職員卻不用逃,因為你對他們的犯罪行為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存款650萬人民幣 有去無回

  比如有一位廣西北海市的台商曹先生,在中國建設銀行北海分行前後存入兩筆錢,1996年6月17日存了350萬人民幣,1996年7月4日存了300萬人民幣,都是9個月的定存,年利率7.2%,取得了兩張「定期整存整取儲蓄存單」,存單上有中國建設銀行北海分行民航分理處的印章、承辦員簽字及民航分理處負責人印章。可是過了9個月,定存單到期了卻提不到錢。

  拿不到錢的原因是,銀行「不承認有這兩筆存款」,所以不付錢。曹先生經過多次協商無效後,只好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在法院,銀行表示沒有侵占客戶的存款。銀行的說法是,這650萬人民幣並沒有進入銀行的行庫,而是銀行承辦員收到350萬及300萬定存後,隨即轉存入兩家公司的戶頭,因此曹先生是將錢透過銀行辦事員借給了兩家公司,與銀行無關。更何況,曹先生手上的兩張定存單是假的,因為上面北海分行民航分理處的印章是舊印章,當時已經作廢,因此這兩張定存單沒有法律效力。總而言之,曹先生與銀行沒有存款關係。

  讀者一定會質疑:一個台商到銀行去存款,怎麼判斷銀行的印章是舊印章,怎麼會知道它已經作廢?如果是私人把錢借給那兩家公司,那幹嘛要透過銀行?還要透過一個不認識的銀行職員?曹先生到底認不認識那兩家公司?

  實際情況是:錢是存入銀行的,曹先生並不認識那兩家公司,更從來沒有與這兩家公司或公司的負責人有過任何金錢來往,而且那兩家公司的借款借據是開給銀行的,銀行怎麼賴得了呢?

  曹先生不知道銀行是否真的借錢給那兩家公司,那是銀行內部的事,他也管不著。但是北海中級法院的判決各打五十大板,還是要那兩家已不知去向的公司,共同還曹先生65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不能償還部分的40%,由銀行承擔賠償責任,這擺明了就是要賴帳或只還40%。

曹先生只有向高級法院上訴,砸更多銀子搞關係,2002年10月10日一份令他興奮不已的判決書終於下來了,銀行必須還650萬人民幣本金,外加利息及違約金,另外銀行還要還曹先生先墊的兩次法院案件受理費,而且這是終審判決,不得再提出異議或上訴。

台商果真打贏官司?

雖然廣西高院的終審判決判曹先生贏了官司,可是銀行照樣不理會,仍然不還錢。

曹先生再向北海中級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不要忘了,北海中級法院曾經做出過不利曹先生的判決,對這次強制執行的申請也不予理會,不過私下表示,如果願意分給他們一半,他們才願意執法。

曹先生當然不願意,這樣又拖了一年多。在中國打官司是非常花錢,這個案子的法院案件受理費一審與二審各53,795元人民幣,律師費一般是求償金額的4%,但台商的案子要8%,至少我的律師是這樣對我開價的。另外,像打通關結的活動費、公關費就更沒譜了。

司法腐敗 先分錢才執法

中國的司法不但腐敗而且混亂,司法威信早已蕩然無存。又拖了一年多,曹先生收到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給北海中級法院的「暫緩執行通知書」副本,意思是說,雖然廣西高級法院對曹先生的定存糾紛案,已經做出判決並已發生法律效力,但是中國建設銀行北海分行不服原判,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高級法院決定複查該案,請北海中院對該判決暫緩執行3個月。其實北海中院在收到「暫緩執行通知書」以前,不執行高院判決早已超過15個月了!

要知道,在中國「權」大於「法」,有權的人違法是家常便飯。這份「暫緩執行通知書」透露出一個重要訊息,它表示有更高權力的人士已經介入,所以高院的態度才會一百八十度改變,償還存款案變成存單糾紛案;不得提出異議或上訴的終審判決,卻能複查;至於中院拖了15個月不執行高院的終審判決,當然沒有人追究它的行政責任。這就是中國的司法,你說荒謬不荒謬?

中國有個順口溜:「大盤帽,兩頭俏,吃完原告吃被告,兜裡帶著保險套。」表示司法官心中沒有是非與正義,原告與被告一視同仁的被敲詐,吃喝之後還得接受性招待,所以要隨時有準備才不會樂極生悲染上性病。

去年曹先生來找我,問我認不認識中國有影響力的高層,我認為中國高層不會出手幫忙的,他們還要靠這些人來維護政權,因此不會擋人財路。我當時建議曹先生開一個記者會,曹先生說:「萬萬不可,我的企業還在當地,我的兒子在管,我開記者會,一定會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及我兒子的安全。」

650萬人民幣相當2,600萬新台幣,就這樣被銀行硬吃了,受害台商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真希望有人願意站出來為受害的台商說幾句話!      Top

追討銀行存款 公安威脅活埋台商

1995年台商彭先生在廣東東莞市投資,陸續投資了模具、電線、電子、電機4個工廠,用了1千多個工人。其中,模具廠經理梁忠是一個27歲的中國青年,看起來機靈、熱忱並善解人意,彭先生特別欣賞他。

存款700萬人民幣 不准提領?

1996年9月10日,彭先生與梁氏兄弟到廣東湛江談生意,在梁氏兄弟的遊說下,將700萬人民幣轉存入湛江中國銀行赤坎支行麻章興發辦事處。這是一筆很大的錢,銀行特別提醒彭先生,如果要提款必須提前幾天通知。過了半年,公司需要動用這筆錢,彭先生就打電話請銀行先備好現金,但銀行卻告訴他,目前資金調度有困難,請他再存半年。

又經過半年,就是存款一年後,1997年10月25日,彭先生前往湛江中國銀行領錢,該行副行長告訴他,電腦中並沒有這個帳戶,也沒有這筆金額的存款。銀行的說法是:彭先生曾經來掛失他的存款簿,因此重新發了一本新的存款簿給他,他就用這本新的存款簿把錢全部領走了。但是後來證明,存款簿報失申請書及提款單上的簽字都是偽造的。以前銀行以「資金調度有困難,要求再存半年」,為了拖延時間,現在乾脆說「已經被領走了,不想還了」。

公安變綁匪 威脅活埋

700萬人民幣的個人存款,對中國銀行湛江分行下的一個小小辦事處,可是一大筆錢,怎麼可能有人敢冒充彭先生來報失存款簿?還有這麼大的客戶,怎麼可能銀行行員會不認識,而銀行主任也不查證!實在是最差勁的謊言。即使真的有人冒領,那也是銀行的責任呀!怎麼可以用這種藉口來賴帳!

彭先生的遭遇還不只這樣,1997年12月30日,模具廠的經理梁忠帶來3名湛江的公安到東莞,以辦冒領案為名挾持彭先生8小時,以不實的筆錄要彭先生簽字,並要強行將彭先生帶走。

所幸員工報案,當地東莞公安局派了大批公安將住所團團圍住,要求放人,湛江的公安卻以人質安危為要脅,彷彿成了綁匪,拒絕放人。雙方堅持各不讓步,湛江公安只有3人,而東莞公安人數與槍枝是他們10倍,最後湛江公安不得不放人。臨走前,湛江公安對彭先生撂下狠話:「如果你不識相還敢亂告,再被我碰到,一定活埋你!」隔天,彭先生趕緊飛回台灣,從此再也不敢去中國。

1999年6月,彭先生委託一位縣級政協代表他,向湛江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銀行還錢,拖了二年也不開庭,而這位縣級政協卻被汽車撞死。

1999年10月20日模具廠經理梁忠反告彭先生,說曾經投資彭先生的模具廠港幣60萬元,應分30%的利潤,折合183萬人民幣,要求利益分配。梁忠與彭先生的關係純粹只是員工與老闆,根本沒有投資關係,並且中國自己訂的涉外經濟合同法明文規定,不准中國公民入股。模具廠每年賺一個資本額更是毫無根據,所以彭先生認為梁忠要分三成利潤183萬人民幣是在做白日夢!

4家工廠 慘遭查封

兩個月後法院就作出判決,雖然中國公民入股外資公司是違法的,但法官說:「梁忠是隱形投資人。」雖然沒有投資證明文件,但法官說:「是口頭協議。」因此法官認定有投資之事實,判決台商必須在3天內清償投資利潤146萬7,704元人民幣,並且立即凍結被告彭先生的銀行存款,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結果查封了彭先生的4個工廠,造成上千名員工無法工作。

彭先生的追討存款案一拖就3年,自己受到被活埋的威脅,幫他的人還莫名其妙的被撞死。而誣告彭先生莫須有的案子2個月就判決並執行完畢,中國的司法真的太可怕了!

彭先生追討存款至今已快8年了!他還是不死心,多次試圖透過與中國高層關係良好的台灣退休將領及台面上的政治人物,又透過中國國安及武警的關係,還透過兩岸的律師,通通都沒效,只是冤枉花掉更多的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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