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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陷阱四: 假合資 真詐財」
司法搶劫 合資成惡夢

臺商千萬不要以為政府出面或政府的文件就代表有公信力,歹徒與地方政府聯手騙臺商的案例太多了,真正的藏鏡人是地方政府的高干,出面的打手只是演員而已。我是李陵,高為邦理事長請與我們談一談今天的主題。司法搶劫 合資成惡夢。

好的,在大連市東北角40公里處,有一個風景優美的海灣,叫「大連金石灘國家旅游渡假區」,是國務院批準的,為國家級接待海外游客為主的渡假區。一九九三年臺商蔡啟祥來大連旅游,該區經濟發展局介紹,認識了誠信實業公司,誠信公司擁有旅游區的精華土地,可以蓋別墅及旅館,但是沒有足夠的開發資金。

誠信實業真的擁有旅游區的精華土地嗎?

是的,誠信實業公司出示了土地管理局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上面載明:一、確定使用土地3.1萬平方公尺。二、批準可以建高級別墅、五星級酒店等項目。三、用地單位〈指的是誠信實業公司〉可憑此證進行招商合作開發。

這表示誠信實業公司是一個有實力可以合作的對象。

沒錯,一九九四年一月十日臺商蔡先生與誠信實業成立一家新公司,叫大連邦杰物業發展公司,臺商出資一百萬美元,中方出資一百一十萬美元。蔡先生簽完約返回臺灣后,就先后匯了九十萬美金到合資公司,半年后蔡先生發現他匯入的款項已被陸續領出,而中方沒有匯入分文,卻擁有新公司的經營權,任意揮霍蔡先生投入的九十萬美元,此時才驚覺中方搞假合資意圖詐騙外商資金。

九十萬美金就這樣被騙了,那蔡先生有什么行動嗎?

首先蔡先生要求合資中方招開董事會,但中方置之不理。他向政府單位陳情,政府單位認為這是經濟糾紛而管不著,他想打官司,人家告訴他對手是地方權貴,在地方保護主義下,根本沒有贏的可能。

理事長,您剛剛說的「地方保護主義」,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呢?

地方保護主義是中國政府對違法亂紀的行為美化的說法。地方法院在經濟糾紛的案件中,以為了地方大眾的利益,昧著良心,做出偏袒地方的判決,但實際上只是圖利少數個人而已。這種以司法為手段的搶劫,在中國是司空見慣的,當然所獲得的利益,法院及法官理所當然的會分一份。

這也不行,那也走不通,那蔡先生該怎么辦呢?

最后蔡先生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有用嗎?

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委員,是由有聲望的律師組成,臺灣也有幾位律師是該仲裁委員會的委員,比較不容易被收買。蔡先生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先解除合資合同,再解散合資公司,最后要求中方返還其投資款九十萬美金。到了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如愿以償的終止合資經營合同,解散大連邦杰公司,并依法進行清算。

從投資被騙到仲裁有初步結果就花了二年多的時間,討回公道真難耶!

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一切清算行為要在企業審批機關監督下進行,這又回到了當初協助誘騙他的主管單位,也就是金石灘國家旅游渡假區經濟發展局,在它的監督下又拖了半年,才成立邦杰公司清算小組。

結果呢?

沒想到中方虛列許多項目做為中方的投資,把沒有過戶到新公司的土地列出二百四十萬人民幣做為投資;又列出仍然是荒地的土地開發費用七百六十三萬人民幣;又列了五星級酒店設計費一百九五萬人民幣,卻提不出工程設計合同及設計圖,更離譜的是整個北京就找不到設計者北京聯合建筑事務所。七拼八湊,中方表示他們也投資了一百五十萬美金,在合資公司資產所剩不多的情況下,清算下來臺商分不到什么資產,更別想帶走一文錢!

真是投訴無門呀!難道沒有一個政府部門能讓臺商討回公道嗎?

我說過我追蹤過近一百個案子,沒有一個能討回公道的。我再講一個《假合資 真詐財》的案例。     Top

銀行詐財 臺商血本無歸

下跪陳情 12年冤情難昭雪

二OO二年五月六日臺灣所有的電視臺都播放過這則新聞,到臺灣訪問的中國全國記者協會理事訪問團周末去澎湖縣游玩,臺商劉崇山率十幾名民眾在機場拉白布條下跪陳情,請國臺辦發言人李維一及記者協會理事為他申冤,雙方堅持一會兒,最后訪問團團長唐小強只好勉強接受了陳情書,結束這場抗議行動。

那么陳情書送到國臺辦發言人李維一的手中,有沒有發揮什么作用?

前幾天我打電話到劉崇山澎湖的家,他太太說劉先生還在河南省,還在那兒到處申訴,為討回公道繼續努力。你知道他的案子到現在都多少年了?

不知道,多久了呀?

都已十二年了,十二年前,也就是一九九三年,他受邀到河南省周口市投資,與中國建設銀行下屬開發公司合資成立一家建設公司,他投資近二億新臺幣,占公司股份百分之四十六,出任公司副董事長的職務,正當他以為要品嘗收獲的果實時,他才發現在不知情下,中方以他的假簽名偽造董事會決議及授權書,將投資一億多人民幣的公司以三十萬人民幣賣給了一家科技公司,而這家科技公司的三個股東都是周口市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的親戚。

什么呀!這太離譜了吧!投資一億多人民幣的公司,以三十萬人民幣賣掉,祇有原投資的千分之三。 這種事同搶劫沒有什么不同!所不同的是搶匪必須躲起來或逃之夭夭,而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卻不必躲藏!可憐的是臺商劉先生就是無法討回公道!他打過官司,尋求司法解決,無效!他請記者寫內參,尋求輿論解決,無效!請中央電視臺作 "焦點訪談" ,無效!他向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請愿,也無效!

等等,理事長,我想聽眾不一定了解什么是內參,什么是又是 "焦點訪談" ?

在中國,批評政府或負面消息是不會上報紙的,但記者可以寫成內部參考資料,供各級領導閱讀及參考,所以叫作內參。 "焦點訪談"是中央電視臺的專題報導節目,開播初期說是要成為含冤者的一個申訴窗口,揭發社會黑暗面,幫弱勢講話。但后來已經腐化了,我聽說在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部門的門前,經常有兩組人馬排隊,一隊是衣衫襤褸的申冤者,乞求報導他們不平的遭遇;另一隊是西裝革履的關說者,企圖阻擋某些敏感問題的曝光。現在 "焦點訪談" 已很少揭發黑暗面了,收視率也大不如前了。

如果劉先生的遭遇以內參方式報導出來,又上了 "焦點訪談" 節目,應該多少有一些回響吧。

問題是真的寫了內參嗎?也許只是收了錢吧! "焦點訪談" 也許真的拍了,但會播嗎?據我所知臺商被坑是被列為敏感問題,不準報導的。

原來輿論報導是假的,騙錢卻是真的,造成臺商二次傷害。     Top

臺商被坑 媒體軋一腳

《假合資 真詐財》的例子多得很,臺商欒老先生的遭遇也是非常離譜,欒老今年八十歲了,一九九六年他與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的供銷聯誼社合作,成立一家紡紗廠,欒老提供兩條生產線,用當時最先進的捷克紡紗機,投資額認定為一千九百一十五萬人民幣,占百分之七十股權,中方以三十畝土地、一萬坪廠房及六百萬現金做為投資,投資額認定為八百三十萬人民幣,占三十股權。

總投資二千七百萬人民幣,相當一億一千萬新臺幣,不算小呀!

是呀!設備安裝、試車完畢開始運轉時就發生問題,因為中方六百萬現金投資款卻沒有投入,不但無錢購買原料,也發不出薪水,工廠陷入停工狀況。此時臨澧縣縣長透過當地電視臺表示該合資案前途看好,縣長與銀行行長共同宣布將撥款五百萬人民幣給合資公司。

聽起來還好呀,還算是有點誠信。

這是對外說的場面話,政府的錢并沒有進來,卻還要面子。欒老是董事長,必須面對問題,在病急亂投醫的情況下,認識了北京人民日報一位郎姓大記者,可以幫忙解決目前困境,但要求回報。原來他私底下經營一家賓館,房子是向地方政府租的,他說如果以一個臺商的名義來租,會有一些優惠。欒老把租賃合約仔細研究,一年租金一百萬人民幣,房租如果一期沒繳,合約自動無效,房東收回房子。欒老認為最大風險頂多二十多萬,就答應了。結果郎記者根本沒法解決欒老的問題,欒老卻為記者背負了一百多萬人民幣的債務。

在中國真正幫忙的人沒有,趁火打劫的人卻不少!

工廠因積欠員工工資告他,北京房東因欠房租也告他,欒老兩個官司都輸了。最后法院趁他不在當地時拍賣他的工廠,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公告,第二天下午三點以一百七十七萬標出,得標者是一個司機,只出了頭期款二十萬,其余的分期付款,等欒老在開標公告的第三天趕到工廠時,不但公司工廠都沒了,連私人衣服財產也全都沒了,歡迎他的是一批工人,仍然向他追討工資。

經營不下去是中方違約沒有把錢匯進來,政府不但沒有追究中方責任,反而更進一步將欒老掃地出門!臺商真是不能不警覺!

我對臺商只有一句話:千萬不能搞合資企業,對方若是大股東,當然可以把你吃得死死的,像大連搞旅游的合資案、河南省搞營建的合資案;對方若是小股東,一樣可以把你吃得死死的,就像欒老的下場,所以千萬不要與中方搞合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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