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高為邦向政府建議「終結電話詐騙辦法」之經過
警政署的不做為,不但每年讓數萬個家庭頓時陷於絕境,金錢損失高達百億元新台幣,同時創造數以千計的罪犯關入牢中,輕的有被騙走身份證、存摺的求職者,或出賣自己的銀行存摺者,重的有充當假司法人員前往取錢的車手。真正電話詐騙的主謀份子,警政署卻從來沒有能力抓到過!
殲滅電話詐騙集團其實並非難事,我提出「反詐騙 領獎金」辦法,我認為只需要一千萬元的獎金及一個月的時間,就可以讓電話詐騙集團消聲匿跡!這是一個可以終結電話詐騙集團的辦法,因為一千萬元的獎金可以破獲五百個人頭帳戶及拘捕五百名提款的車手,電話詐騙集團豈能不瓦解?
警政署反應冷淡長達四年
從2006年7月我開始向報社投書,「反詐騙行動」、「還有人關心治安嗎?」、「政府對詐騙集團沒轍?」、「木乃伊政府」,花了一年的時間才在2007年8月得到刑事警察局一位警官的公開回應,認為「以誘敵方式來摧毀人頭帳戶,不宜由政府機關推動」。我再持續發表幾篇文章,政府不再有任何回應。
2008年政黨輪替後,我繼續向行政院投訴,答覆是我的建議辦法以前已經試辦過,結論是不可行,而且怕檢舉人被歹徒報復,因此不採納我的建言。2010年6月15日經安排得以拜會吳敦義院長,再安排於6月30日與警政署會談。
6月30日警政署舉辦「高博士為邦反詐騙座談會」
反詐騙座談會由警政署副署長伊永仁主持,與會人員有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劉柏良及預防科、偵查科、研發室、165專線人員。我先做了一個簡報,題目是「全民一起反詐騙!」副標題是「一個月內讓詐騙集團消聲匿跡!」
伊副署長說:「一個政策至少要半年的時間宣導,一個月是不可能的!」
我答覆伊副署長:「一個讓民眾領獎金的訊息,只要宣佈辦法,就會好康逗相報到〈耳語相傳〉,比勸人小心被詐騙的宣導有效得多。」
簡報完畢,預防科組長吳榮楷提出二點書面反對理由如下:
一、檢舉案件暴增,會因員警疏忽而遭國賠
警政署書面答覆原文:
「若僅以匯入10元便據以受理報案並通報警示帳戶,將會產生大量『警示帳戶之』通報,其中可能隱藏犯罪集團或有心人士針對上開機制,惡意設計善良百姓、正常經營公司行號或慈善機構之金融帳戶遭警察機關設定警示,且各警察機關受理匯款警示帳戶之件數爆增,處理員警可能為即時凍結人頭帳戶而疏於查證即通報各金融機構設定警示,其所衍生的適法性及國家賠償等問題,均應納入全盤考量。」
二、發放獎金已有明文規定,不須再強調
警政署書面答覆原文:
「本署訂有『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對於民眾主動提供犯罪線索,協助警察機關破案者,分別視個案情形,從優核發獎勵金。」
以上這兩點似是而非的理由讓我感到十分不可思議。第一點,向金融機構查核可疑人頭帳戶是否為個人帳戶?該帳戶過去記錄是否正常?應該不是困難的事,怎麼會犯錯?即使犯錯將其設定為警示帳戶,後經過當事人提出異議再解除警示,又會產生什麼損失要國家賠償?
第二點,即便是警政署已經有核發破案獎金的制度,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清楚,我認為有必要再提出明確的獎金數額,以鼓勵民眾參與「反詐騙、領獎金」活動,確實核發獎金給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的民眾。
為了進一步了解過去發了多少獎金給檢舉人,我提出高雄市一位黃姓里長,歹徒以綁架他的小孩為由,要求匯款三十萬元,結果他匯了十元並凍結該帳戶,帳戶內還有四十多萬元騙來的錢尚未領走,我問預防科組長吳榮楷警政署發了多少獎金給黃里長?他說沒有發獎金。
我提出另一個例子,台北市一位中年婦人向銀行提款三百萬元並同時通知警方,等喬裝司法人員的車手出現時,被警方逮捕。我請問吳組長政府發了多少獎金?組長吳榮楷說沒有發獎金。我接著再問過去有沒有發放獎金給任何一個因舉發電話詐騙而破案的檢舉人?讓我吃驚是從來沒有發過獎金!但是,居然敢用「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來搪塞,推卸責任。
接著,警政署副署長伊永仁說:「我認為高博士的辦法說不定真的可行!」
此時預防科組長吳榮楷突然冒出一句話:「其實我是贊成高博士的反詐騙策略!」真是跌破我的眼鏡,反對我長達四年,為何突然改變?難道吳榮楷組長的反對是另有隱情嗎?
我立刻轉向伊永仁副署長說:「既然大家都不反對,是否立刻著手規劃,我願意義務提出進一步廣告內容。」伊永仁副署長向吳榮楷組長交代:「你做一個研究報告,追究民國94年試辦「一元專案」為何停止?如果高博士的方案不可行,一定要講出不可行的理由!」
我立刻問伊副署長:「這個報告要做多久?」
伊副署長說:「我會派專人與你連絡。」
二十天了沒有任何消息,我寫了一封信寄到伊副署長的電子信箱,還是沒有回應。
六十天後我再寄了一封信給伊副署長並打電話到伊副署長辦公室,才知道警政署已有公函給我,公函主旨是不採納我的建議方案,認為「『匯10元以警示人頭帳戶』在時空因素變換及目前實務運作下,都已有相關策略以資因應。」
這份公函反對的理由有二:
一、「匯10元以警示人頭帳戶」恐有不良效應之虞:為維持金融秩序,金融帳戶之設定警示務必有具體事實使能成立,若只因一筆10元匯款即設定警示帳戶,則設定程序可能過於粗糙,且適法性有虞。倘遭有心人士針對上開機制,惡意設計善良民眾、公益團體,正派經營公司行號之金融帳戶遭設警示,或民眾提供錯誤之金融帳號等,將造成金秩序紊亂,警方則疲於設定與解除警示帳戶,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二、「如欲針對詐騙案件擴大辦理,實需考量本署經費是否充足及發放認定標準、公平性等問題。」
經過近二個月的研究,只是將「恐被要求國家賠償」改變為「警方會疲於奔命於凍結帳戶與解凍帳戶之間」,將「發放獎金已有明文規定不須再強調」改變為「需考量本署經費是否充足」。
9月3日在刑事警察局再會談
收到回函的二天接到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劉柏良助理的電話,告訴我劉柏良副局長要來拜訪我,我告訴他我已收到警政署不採納我建議的公文,實在沒有再見面的必要,該助理表示劉副局長是非常有誠意的,最後決定於9月3日上午由我去拜訪劉柏良副局長。參於會談的人員除了劉副局長與我之外,還有預防科科長陳慧中、組長吳榮楷及其他人員。
一開始我就直接的說:「我對刑事警察局所做的決定非常失望,我提出『匯10元以警示人頭帳戶』,你們就認為『恐有不良效應之虞』,而你們過去在民國94年10月執行『匯一元以警示人頭帳戶』就沒有不良效應之虞?這不是前後矛盾嗎?這樣的理由那裡有說服力!一元專案之所以失敗是因為參與的人少得可憐,我的十元專案就在於明確提出一萬元獎金而已。現在你們又擔心會有太多的人參與!?」
他們對我提出的批評並沒有任何反駁。
第二拒絕理由更荒謬,是經費有問題!反詐騙的宣傳廣告無所不在,郵局、銀行、醫院等公共場所均有警告標示,公車車體、提款機、報章雜誌、電視等廣告更需要花大錢,現在卻以沒有錢發獎金?我認為只是找藉口推託而已。
因此我問組長吳榮楷:「獎金的經費是不是目前唯一的問題?」
他點頭稱是。
我說:「那獎金的部分我負責,我先提供一千萬元現金,不夠部分我再來籌募。」
預防科科長陳慧中說:「每天會有數百通檢舉電話!」
劉柏良副局長說:「這樣好了,抓到提款車手我們就發給獎金」。
我說:「抓到人你們發獎金,破獲人頭帳戶我發獎金」。
最後我很高興總算有了共識,我問:「那麼是不是可以立刻進行呢?」
預防科組長吳榮楷說由他來寫報告,我問:「那又要搞多久?」
吳組長說希望年底以前能夠定案。也就是說一個經過警政署副署長、刑事局副局長及預防科討論的提案,還需要四個月的時間書面公文作業!
現在已過了四個半月,卻不見警政署有任何動靜!套句關中的話:「公務員絕對不等於一般人民」,而這些公務員也絕對不是一般公務員,處理事情是傲慢昏庸!對老百姓痛苦是痲木不仁!對長官與民眾是瞞上欺下!
如果依據內政部2008年是向政府報案的電話詐騙統計數字,上六個月拖延代表二萬多人受騙,被騙金額約六十二億元。但是依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所的調查報告,受害程度高出政府統計數字的十三倍!
這就是政府處理第一大民怨《電話詐騙》的過程!〈2009年11月行政院研考會「十大民怨」電話票選〉
人民怎能不怨?
政府滿意度不低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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